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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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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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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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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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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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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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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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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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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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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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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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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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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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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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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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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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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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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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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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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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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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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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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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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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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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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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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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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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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快   讯

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贺 函

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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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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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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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喜   报

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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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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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疫苗后死亡 卫生院赔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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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1368次


  刚出生一个多月的男婴,在卫生院第二次接种乙肝疫苗后死亡,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原告刘文武、孔有容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儿孔小光,孔小光于2011年9月30日出生,同日接种乙肝疫苗,被告那坡县坡乡卫生院是那坡县卫生局指定的疫苗接种单位,其聘用的赵志强和文家芮无医师执业证或执业医师助理证,但这两位工作人员经那坡县卫生局培训并考试合格,颁发预防接种资格证书和预防接种上岗证。乙肝疫苗属国家规划第一类疫苗。
  2011年11月9日下午,原告带着一个多月大的孔小光到被告处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被告未作告知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也未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记录,便为孔小光接种了疫苗。2011年11月11日约凌晨4时,孔小光死亡,同日约7时原告把孔小光的尸体埋葬。据查,给孔小光接种的疫苗有效期为2013年3月7日,全县2011年共用9926支,坡荷乡卫生院用485支,2011年11月9日坡荷使用同一批号乙肝疫苗为5名儿童接种,均无不良反应。
  2011年11月11日10时,原告的亲戚孔庆文向坡荷派出所报案,同日中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坡荷调查。12日,市、县调查组到坡荷进行了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根据原告的陈述分析认为孔小光的死亡不是接种乙肝疫苗造成,原告及其亲戚对调查组的分析结论不认同,调查组提出进行尸检,原告的亲戚孔庭真与调查组进行洽谈,同意进行尸体解剖,并联系原告,但一直未找到原告,无法进行尸体检验。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那坡县坡荷乡卫生院是依法成立的卫生医疗机构,是那坡县卫生局指定的疫苗接种单位,具有预防接种的相应资质,对此双方均无异议。双方争议的是被告的工作人员赵志强和文家芮是否有相应资质,预防接种也是诊疗活动,根据国务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接种单位应当具备条件之一是具有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被告聘用的赵志强和文家芮虽无医师执业证,但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颁发预防接种上岗证书,因此赵志强和文家芮从事接种疫苗工作不属无证行医。原告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推定被告有过错的主张不能成立。
  双方对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无异议,但对被告是否告知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以及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存有争议,对被告是否履行告知和询问义务的举证责任在被告方,现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已履行了告知和询问义务,因此,被告对此有过错。
  孔小光是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致死,还是因被告的工作人员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致死,或是其他原因致死,现已无法确定,原告在调查组要求进行尸检时不配合,导致无法进行尸体检验,造成无法确定孔小光的死亡原因,根据《医疗事故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告应对无法判定孔小光死因承担责任,原告有责任提供尸体以便进行尸检,但原告未提供尸体,导致孔小光的死因无法通过尸检予以认定,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刘文武、孔有容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卫生院工作人员在为婴儿孔小光注射疫苗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已告知婴儿父母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以及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记录,卫生院工作人员对此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鉴于卫生院在该案中的过错行为属于一般过错,故对婴儿父母的损失,应承担20%的责任。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由卫生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亡婴儿的父母24483.29元。
 
 
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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