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蒋女士从同事手中买了一套房子,至今没过户。之前,她一点也不担心,因为她手里攥着一纸房屋买卖公证书。然而,就在上个月,她看了本报的报道后才发现前房东隐藏着诸多秘密,如该套房产是“骗”来的、丈夫去世了过户难、骗着公证处分遗产等等,而这些秘密让她如坐针毡,遂向本报的法援律师咨询应对之策。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蒋女士的前房东有哪些不可告人的秘密。
她买了便宜福利房
2003年春天,蒋女士从单位赵姓同事手上买了一套单位分的福利房,总共才花了7万多元钱,每平方米不足2000元。
不过,这套房子本来也是单位刚刚分给职工的,尚不能办理两证。同事称,想要把产权从卖主名下过户给蒋女士,自然还要再等一等。蒋女士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既然自己住进去了,卖主赵大强又是自己的同事,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但是,蒋女士一家毕竟是在一套没有产权证的房子里住着,心里总归会觉得有点不踏实。2003年3月28日,蒋女士和同事夫妇一同来到了南京市六合区公证处,希望在产权过户之前把这些双方现在和将来必须履行的义务说明清楚。
在这份蒋女士出示给记者的公证书上明确写着:确定双方关于此房屋的买卖关系;当卖主取得该房两证时,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协助买房者办理过户手续,不得拖延;卖方应保证该房的权属清楚,承担产权纠纷和债务责任;违约方需缴纳违约金一万元整等。落款还署有赵先生夫妇的亲笔签名。
房子竟是夫妻“骗来的”
可是谁也没想到,就这么一套看似平常的住宅、一桩看似普通的买卖,背后竟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
此前,蒋女士的单位内部有一个政策:福利房的分配对象是成对的夫妻。
事实上,赵先生和他的妻子张红早在1997年就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这个离婚事实,并不为人知晓,包括夫妻双方的家人、朋友及同事等等。
为了能够再分到单位的这套福利房,赵先生和他的前妻不动声色地隐瞒了离婚事实,仍然以一对和谐伴侣的形象出入公开场合。最终,他们如愿以偿地从单位分得了一套房子。不久,这套房子易手,买受人为蒋女士,这对离异夫妻也将7万多元房款分了。
蒋女士万般没料到的是,该房尚未等到过户,房产证上的登记人赵先生就在老家病逝了;而与该桩买卖有关的另外一人张红,早就与赵先生离婚了。
法院揪出离婚秘密
接下来,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去年9月,虽然已经与丈夫赵先生离婚了11年,但张红在赵大强去世一个月后,仍以其现任妻子的身份带着两个儿子来到了六合区公证处办理赵大强的遗产继承公证。
在这份公证书上,张红以妻子的身份被确认为赵先生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其后是她和赵大强所生两个已成年的儿子。根据张红对公证处的说明,丈夫的父母均已死亡,无人继承。于是,在两个儿子均愿放弃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张红单独继承了赵先生生前自住的房产,并凭借这份公证书领取了赵大强所在单位的抚恤金以及1万股股票。
张红自以为这一切做得天衣无缝,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个消息最终还是传到了其前夫赵大强的家人耳中。因为,赵大强在临死前已经将两人偷偷离婚的事告知了弟弟。
今年3月初,赵大强的老母亲赵张氏将张红告上了六合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查,赵和妻子离婚的事实也浮出了水面。三个月后,法院最终判决,这个价值12万多的房产由赵张氏和两个孙子各得3.5万元,张红因照料前夫也分得2万元,1万股的股票均分。
过户要等“风头”过了
今年7月10日,本报A26版报道了这起“婆婆告前儿媳”的遗产纠纷案,蒋女士看到后大为吃惊,因为这起纠纷案中的夫妇正是她的卖主。“原来他们早就离婚了啊!”
蒋女士的担心也随之而来:赵大强的遗产继承官司虽然结束了,但之前他卖给我的房子一事,还没有了结。“张红以妻子的名义分了钱,前夫名下的房产过户一事她做得了主吗?这个房子会不会作为赵先生的遗产,判由其老母亲和儿子继承呢?”蒋女士说她很后悔没能早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得知此事的真相后,蒋女士致电张红,询问自己买的房子该怎么办?“她安慰我不要着急,称前夫的家人还不知道有这套房子存在。等到风头过去,明年她再去一趟公证处,再通过隐瞒离婚事实的方法,从而将这套房子继承到她名下,然后再将产权过户至我的名下。”
事实上,因为遗产继承官司中也没有提及该房,赵先生家人的确不知道有该房的存在,但蒋女士仍然忧心忡忡,怎么可以再骗公证处一次呢?上次的骗局官司难道还没能吸取足够的教训吗?记者试图与张红取得联系,但张红的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担心之余,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房产过户问题。
律师建议蒋女士起诉
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当初蒋女士和赵大强、张红的公证书是有效的,已经明确了这起买卖的存在、合法性。蒋女士是在不知赵大强与张红已离婚的情况下购买的该房屋,属于善意第三人,不应受到相应的债权、产权纠纷的影响。
蒋女士应该先要求张红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如果在过户的过程中,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则可凭借这份署有三人签名的公证书,将张红作为被告,其他继承人作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蒋女士会有很大把握得到其购买的房屋的产权。
得到这个答复的蒋女士不由得松了一口气,庆幸自己当初多留个心眼,去公证处做了一份买卖公证。
目前,蒋女士仍在搜集证据,为诉讼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