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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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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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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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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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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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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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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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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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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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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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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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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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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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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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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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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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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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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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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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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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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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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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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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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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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快  讯

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快  讯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快   讯

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贺 函

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公   告

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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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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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喜   报

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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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阡(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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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刑事被害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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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443次

新华报业网-江苏法制报
 
    新华报业网讯    核心提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和救济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但刑事被害人群体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随着法律的普及,刑事被害人一般都会在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目前的现状是民事赔偿部分很难到位。近日,无锡市锡山区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对刑事被害人的生存及救济状况深入调研,分析深层次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案件回放
    典型案例一:扣除支付款,余款无力偿还
    2006年2月11日晚7时许,杨林生驾驶拖拉机行驶至锡山区神羊化纤厂路段时,将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已倒在路边的钱某某拖挂在拖拉机上,后仍继续行驶。当行驶至342省道与港羊路交叉路口时,钱某某从拖拉机上掉下并被碾压,杨林生明知肇事后逃逸。经法医鉴定,钱某某构成重伤。锡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林生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钱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196159元。法院扣除了已经支付的81800元,余款114359元其确无能力偿还。
    典型案例二:外地打工者无偿付能力
    2006年6月24日晚7时许,重庆在锡打工人员李贤民在锡山区杨亭村小街菜场门前与张某某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争吵至扭打,李贤民手持安全帽砸向张某某头部。经法医鉴定,张某某构成重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要求被告人赔偿,法院以被告人李贤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张某某医药费等34067元。被告人李贤民辩称自己对被害人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但表示其没有赔偿能力,经法院调查,情况属实。
    典型案例三:偶发犯罪,无财产线索
    2006年11月13日傍晚,李程、刘慈飞伙同他人携带刀,驾驶面包车,尾随被害人苏某至锡山区春笋西路路段,将苏撞倒。李程等人强行将苏拉上车,并持刀捅击苏,致苏重伤。后用捆绑双手、蒙住眼睛嘴巴、用刀架住脖子,劫得苏背包内8700元、手机等物品。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程、刘慈飞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同时,判处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医疗费等34671元。法院经查实,该案被执行人系偶发犯罪,无财产线索。
    深度剖析
    刑事被害人救济难原因何在?
    “空判”情形很难避免
    从2003年至今,锡山区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的总体情况看,以刑事和解普遍推行的时间为“分水岭”,大致分为两个阶段:2003年至2005年,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74件,涉案标的219万余元,其中就民事赔偿部分在诉讼期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占40%,其余60%进入执行阶段。但从执行效果看,刑事被害人权益得以实现的微乎其微。2006年以后,由于该院推行了“刑事和解机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诉讼阶段的和解率达到85%,其执行到位率达95%以上。而未达成和解的15%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其赔偿到位率几乎为0。这些案件民事部分的“空判”,给刑事被害人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财产损失和身心伤害。
    以“恶”制“恶”倾向较明显
    一方面,由于刑事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无法得到及时赔偿时,往往产生急躁和不满情绪,可能采取信访、上访手段,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的集聚;另一方面,部分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难以用正当的法律手段实现时,往往转而寻求其他极端的非法手段报复社会,以讨回“公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做法成为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
    造成以上两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一方面,由于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人),多为文化素质低、经济收入水平不高的人群,其赔偿能力有限。同时,由于此类案件大多具有偶发性,被害人一时对被告人的财产线索等掌握不够,同时,被告人亲属也极不配合法院工作,导致执行财产线索查找难;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在规定上不具有衔接性,许多对执行工作有利的制度,如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在刑事诉讼法中均未涉及,因此,对被告人财产控制存在滞后性。同时,在被告人服刑期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额的执行到位与否,一般不与服刑中被执行人的减刑、假释挂钩,因此,被执行人往往缺乏履行法律义务的积极性。
    社会与司法补偿机制尚未成型
   目前,我国还未对专门的刑事被害人救济保障进行立法,也没有专门的国家财政拨款及持续保障救助制度出台,补偿机制的缺失易引发被害人由此而产生心理障碍。
    法官建议
    尽快出台救济制度及配套措施
    建立起广覆盖面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建议以立法形式确立刑事被害人的国家救助制度,财政拨出专门款项,设立专项救助资金,明确细化刑事被害人的救济范围和条件,并严格规范救助金的管理。同时,依法拓展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捐赠等,以保障刑事被害人利益补偿实现最大化。
    在侦诉各阶段推行刑事和解制度
    兼顾加害人、被害人双向权益的保护,强化各阶段当事人的协商和解,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以达到法律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双重效果。同时,强化被执行人家属的代为履行法律义务,对其不配合法院调查甚至阻挠抗拒执行的,确立相应的惩戒制度,以提升执行到位率。
    从立法层面引入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
    建议司法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在侦查、起诉阶段,引入财产保全制度。对确实影响被害人生活生存条件的案件,将执行程序前置,采用先予执行方法,全力促进刑事、民事审判对接,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当事人要善于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当事人及其被害人家属,决不能因法院一时无法追查到被告人财产,走上采用其他极端方法实施报复,以讨回“公道”的手段。要积极协助配合法院,耐心寻找被告人的财产,提供线索给法院,以提高法院的执行效率。
    应对之策
    【措施一】调解方式前置化
    在刑事审判中,以诉讼须知的方式,100%告知刑事被害人权利,对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宣传好有关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指导其书写诉状和收集证据,并明确告知操作规程,以免其走弯路。对被告人及其亲属,正面引导其进行赔偿,或动员其亲属制定赔偿计划,敦促其按计划实施赔偿。
    【措施二】调解力度深入化
    用足审限,为刑事和解创造条件。在审限内反复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争取以被告人主动赔偿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将被告人赔偿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以争取刑事处罚的宽大。
    【措施三】调解范围多元化
    在分案处理的共同犯罪中,对不构成犯罪的加害人,但应承担的民事赔偿部分,移送到民庭重新立案,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赔偿刑事被害人。如在处理强奸罪案中,对刑事被害人不愿声张、医药费很少,但身心又受到极大伤害的情形,积极做好被告人工作后,在判决书中明确精神补偿。
    相关链接
    世界各国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虽然都是由国家代替加害人补偿犯罪行为对被害者造成的物质损失,但由于各国法律对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规定的性质不同,因而补偿的对象、补偿的要件,以及补偿的执行机关等也有所不同。
    ■新西兰——在1963年建立了刑事损害补偿法庭,开始对刑事被害人进行补偿,成为第一个对被害人进行补偿的国家。
    ■英国——英国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具有国家代为履行加害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可称为损害赔偿型。英国1964年“刑事损害赔偿方案”规定,对下列受害者优惠提供赔偿: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因逮捕或意图逮捕罪犯或嫌疑犯而受伤害者;因防止或意图防止正在实行的犯罪行为而受伤害者;因协助逮捕罪犯或协助负有制止犯罪发生任务的警察人员而受伤害者。英国有独立的刑事损害赔偿委员会负责实施。委员会成员由首相征求大法官的意见以后,任命具有丰富法律经验的律师兼任,任期五年,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人员。
    ■美国——美国自1965年加利福尼亚州首先制定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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