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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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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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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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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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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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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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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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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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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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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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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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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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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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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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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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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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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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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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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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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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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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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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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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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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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快  讯

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快  讯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快   讯

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贺 函

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公   告

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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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快   讯

《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喜   报

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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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阡(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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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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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1940次

打官司需要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如果您确实无力交纳,而您的合法权益又急需得到法律的保护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下面,我们向您介绍有关诉讼费用的一些问题。

    诉讼费的种类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先说说案件受理费。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就是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是合同纠纷的案件,有的诉讼费只有几百元,有的诉讼费却高达几十万元的原因。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种速算公式,您可以参考一下,算一算打自己的官司要花多少钱。

    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5万元 X 0.04 + 10元
    5万元--10万元 X 0.03 + 510元
    10万元--20万元 X 0.02 + 1510元
    20万元--50万 元 X 0.015 + 2510元
    50万元--100万元 X 0.01 + 5010元
    100万元以上 X 0.005 + 10010元
    例如:您打的是债务官司,张三向您借了15万元,您告他还钱。您需要预交的诉讼费是:
    150000 X 0.02 + 1510 = 451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至lOO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l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下面说说申请费。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申请执行类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财产保全类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l0万元 X 0.01 + 20元
    10万元以上 X 0.005 + 520元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贵、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费的预交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诉讼费。您也许会问:官司还没打,谁输谁赢还没见分晓,凭什么让我交钱?您别急,这钱您这只是预交、垫付,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交钱,法院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您执意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够得到继续审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王老太太告四个子女赡养案中,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没有任何收入,没钱支付诉讼费,于是,她向法院申请免收诉讼费,法院经审查后,免收了她的诉讼费。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是否准予,由法院决定。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时间,待有能力时交纳。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缓、减、免时,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注明理由。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与免交诉讼费不同,有些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交纳诉讼费用。不交纳诉讼费案件有: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提审的案件等。比如:您不服我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再审,您无需再交纳诉讼费。但是如果您申请再审是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则应当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另外,如果一审判决后,您没有上诉,一审裁判文书生效后,您提出申诉,法院经审查决定提起再审的,您应该依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 

    诉讼费用最终由谁负担

  前面提到的只是诉讼费用的预交,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出,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人负担。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的情况是:

    (1)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审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分担;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改判,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最后,提醒您注意的是:

    1、交纳诉讼费用要到相关法院指定的银行办理。

    2、如果您预交的诉讼费用超过了您应负担的金额,那您就应该在案件审结后,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如果预交的是一审诉讼费,就到一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如果预交的是二审诉讼费,就到二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

    3、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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