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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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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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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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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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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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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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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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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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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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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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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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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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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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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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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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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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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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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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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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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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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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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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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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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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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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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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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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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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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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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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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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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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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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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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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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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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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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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团体在诉讼法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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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018次

  由于现在物业管理行业中的很多问题界定不清,物业管理又是一个新兴且专业性很强的行业,这给法院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带来了很多不便。为了使司法部门在审理物业管理相关案件时更加准确快捷,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物业管理法律实务研讨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法律咨询组组长陈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并进行了专题发言,现就其关于业主团体在诉讼法上的地位问题的发言摘录如下:

  现阶段政策、法规对业主团体的相关规定

  业主团体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履行以下六文化方面的基本职责: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选定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5、制定修改基本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公共环境卫生秩序的制度,即物业管理各项规章的制定权和修改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既不是常设机构,也不是代表机构,同样不是办事机构,而是执行机构。它的职责是: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文化涉及它到底是一个代理人,还是作为一个主体出现。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履行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责任。

  从现行各地的做法以及审判意见看,应该更多的从程序性角度理解业主委员会可以做到哪些工作。北京市高院去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其中对业主委员会诉权的规定是:

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可以适用
2、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诉讼不适用该意见。
3、业主与业团体的内部纠纷不适用该意见。业主团体包括业主和业主委员会。
4、业主委员会参加诉讼时以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即业主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参与到诉讼中。

  我个人认为,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业主大会和相关主体之间的诉讼代表。有一些案件业主委员会不能作为主体出现,但是只要能够受理就可参加诉讼,不能以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作为代表人,因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不能等同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上海高院先于北京市,在三年前就有一个“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解答”,和北京市有相似的地方,主要规定是:

1、对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在履行一定的手续后,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已的名义提起诉讼。
2、业主委员会怠于履行权利的,经过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决定的,可以选派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
3、业主委员会可以违反业主公约为由,对特定的业主提起诉讼。这意味着业主和业主团体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北京市规定业主和业主团体之间的行为不可以以诉讼方式解决,与上海做法一样。
4、对业委会内部事务(如选举、内部事项表决)的纠纷,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业主团体的诉讼地位

  在《物权法(草案)》有关诉权的规定中没有“业主委员会”,只有业主会议或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这是比较现实的规定。我认为关于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的地位,很多人把业主委员会比作《公司法》里的董事会,他们把业主大会理解为股东大会。在《公司法》中董事会有决策权,但业主委员会没有决策权。所以业委会的主体地位是遭到置疑的,它只是业主团体的内设机构,应该以业主大会的意思为自己的意思 ,没有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无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个性业主公约等重要事件或者特别事件,都应以业主大会的意思 为意思表示。据了解,各国立法上对业主大会的规定有四种模式:德国模式认业主大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国承认业主大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日本 认为汪主大会具有附条件的法人资格(以30人为限,业主人数30人以下的,不具社团法人);美国传统理论都 不承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业主大会)的实体地位,但是在判例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的法人地位得到普遍的认可。

 目前,我国对业主委员会的地位主要有三种认识:一种是承认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另一种是承认其原告地位,不承认其被告地位,理由是其没有独立的财产;还有一种是不承认其有独立的地位。为了给业主委员会一个作为诉讼主体的法律上的依据,多数做法是把业主委员会归类到《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其他组织”中。这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充分,因为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的利益,不符合法律认定的其他组织条件。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参考行政诉讼中公益诉讼的规定,这类诉讼中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提起诉讼,但是用于业主委员会就有些牵强。《物权法(草案)》第87条规定,业主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这是考虑了公益,但也是存在问题的。如果这样做,实际上业主大会的授权和表决权行同虚设。我认为从“诉讼便利”角度来看,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诉讼代表人,其诉讼主体资格应予以确认,但其参加诉讼应该以过业主大会的授权。因为学术界普遍认为,在中国要承认第三类主体——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的存在,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一个授权程序,代表业主大会参与诉讼,但问题的关键是授权的合法性应由谁决定?谁有权审查?到底是行政审查还是司法审查?因为《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审查的规定,仅仅是备案。同样,业主委员会备案是否意味其合法,也是存在疑问的。只要是群体内部的纠纷,就涉及一部分业主对另一部分业主的反对,这时候谁来证明合法性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是业主委员会能否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我认为答案是否定
的。海淀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中,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在部标时交了10万元保证金,后来业主委员会把这10万元作为抛投标费用。结果业主委员会无法履约,中标物业管理企业无法接管,这家企业要求业主委员会返还,但是业主委员会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况下,就应由全体业主承担。现阶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赔偿责任应该由全体业主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损失是同业主委员会莴 部个别人的过错或重在过失导致的。
                                          来 源 :上海物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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