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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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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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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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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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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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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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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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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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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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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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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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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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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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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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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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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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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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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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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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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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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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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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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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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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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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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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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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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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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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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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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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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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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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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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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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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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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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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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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346次

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市长:于幼军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个人信用制度,规范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活动,防范信用风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征集和利用个人信用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征信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批准成立,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向商业银行及其他个人信用信息使用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咨询及评级服务的法人单位;
  (二)个人信用征信,是指征信机构经过与商业银行及其他提供信息单位的约定,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储存,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活动;
  (三)个人信用评级,是指征信机构对征集到的个人信用信息依据征信机构的信用评级标准进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的活动;
  (四)个人信用信息,是指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及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可能有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征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不得超越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及工作职责范围利用所获得的个人信用信息。
  第五条 任何单位从事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批准,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个人不得从事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
  第六条 本市成立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的监督管理。
  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监督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 征信机构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但依法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除外。
  第八条 征信机构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限于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
  (一)个人身份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住址、居所、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工作单位、职业、学历等;
  (二)商业信用记录: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在商业银行发生的其他信用行为记录,以及个人与其他商业机构发生的信用交易记录;
  (三)社会公共信息记录: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及变动等记录;
  (四)特别记录: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第九条 征信机构征得本人同意后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通过与提供信息单位约定的方式向提供信息单位征集个人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与提供信息单位的约定应当报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监督委员会备案。
  提供信息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为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提供信息单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征信机构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保持提供信息单位所提供信息的原始完整性,不得有选择性地征集个人信用信息。
  第十一条 个人信用评级报告应当按照征信机构的信用评级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
  征信机构的信用评级标准应当报经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监督委员会同意。
  第十二条 征信机构可以向下列对象提供个人信用咨询服务:
  (一)正在受理本人金融业务申请的金融机构或与本人发生信用交易的商业机构;
  (二)本人授权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
  (三)依职权进行调查的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征信机构按有偿使用原则提供个人信用咨询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费:
  (一)依职权调查的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
  (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收费的其他使用人。
  征信机构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报市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使用人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仅以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为限。
  禁止使用人利用所获取的个人信息从事了解个人信用状况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 征信机构应当向个人提供本人信用信息查询。
  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向征信机构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 个人认为本人信用信息有错误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更正申请。
  征信机构接到个人要求更正的申请后,应当进行核对,经核对与提供信息单位提供的原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即时更正;与提供信息单位提供的原信息一致的,应当告知本人向提供信息单位申请更正。
  个人应当自征信机构告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提供信息单位提交信息更正书面申请,提供信息单位应当自接到个人信息更正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对个人向提供信息单位申请更正的信用信息,征信机构按提供信息单位的书面答复处理;提供信息单位逾期不答复的,个人仍认为信息有错误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提交书面异议报告,征信机构应当将异议报告列入个人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在个人申请更正信息期间,不得对外发布本人的信息报告;个人逾期未向提供信息提供单位提交信息更正要求的,视为本人对信息无异议,征信机构可以对外公布该信息。
  第十八条 征信机构可长期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但个人信用信息中的特别记录,保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自该信息被征集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征信机构应当对个人信用信息被使用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列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记录应当包括个人信用信息被使用的时间、对象等情况的完整记录。
  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记录应当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二年。
  第二十条 征信机构应当负责对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和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根据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及时更新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征集、传输个人信用信息应当通过专用网络传输,不得利用公众互联网进行。
  征信机构通过专用网络接受、传输个人信用信息时,发现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告知提供信息单位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征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向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泄露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个人信用信息使用人或其工作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或超越使用范围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
  (三)征信机构擅自对提供信息单位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修改,改变个人信用等级的。
  第二十三条 征信机构征集、传输、整理个人信用信息、开展个人信用评级或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提供信息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或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照职权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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