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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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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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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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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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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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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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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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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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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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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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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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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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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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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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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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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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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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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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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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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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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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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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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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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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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快  讯

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快  讯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快   讯

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贺 函

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公   告

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快   讯

《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快   讯

《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喜   报

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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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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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阡(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博士)
曾小武(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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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行政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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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170次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按照下列步骤进行行政复议: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外汇局申请复议,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外汇局是被申请人。
  二、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收到复议申请的外汇局有管辖权。
  四、申请人向外汇局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五、外汇局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1、对于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予以受理;
  2、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复议申请,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3、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复议申请,发还复议申请书并通知复议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六、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提出答辩书,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复议。
  七、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或者被申请人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并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可以撤回。
  八、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如下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决定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三)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规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九、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复议结论;
  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决停止执行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十一、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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