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甲方安排银主赶赴乙方所在地或传真,开设临时帐户,三日后再次前往乙方所在地办理存款交割手续。若需要,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申请承兑汇票的相关手续(如购销合同等公司基本文件)。
3、甲方资金显帐后,乙方银行开出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甲方在银行柜台进行核对)并背书转让给甲方,准备好贴息(扣除已付保证金),与甲方开出的转账支票进行同台交割。
5、注:从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开始,整个操作过程都不能离开甲、乙双方工作人员视线,同时甲方工作人员也不能离开开票行,并确认从过款、开票、核保、交割都在约定的同一个工作日下午4点前完成。
2、甲方人员首次到达乙方所在地银行,经与乙方银行沟通确定乙方银行不能办理此项业务,或在甲方开设临户一周内,乙方不继续进行此次操作,均属乙方违约,甲方立即停止本次操作,乙方赔偿甲方10万元人民币。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1、企业与银行沟通好,并由银行操作人员确认可以按此操作程序办理承兑汇票,企业帐户具备贴息能力。
2、汇票的相关背景资料,企业方要做好,与银行事先沟通配合好。
3、企业与银行沟通,银主新开设的帐户当天是否进出款自由(是否受央行规定:企业新开立帐户三天内只进不出的限制),如果受央行规定的限制,只能在开立帐户三天后进行实质性操作,如果当天可以自由进出款,则可以在开户当天进行操作。
4、企业与银行沟通,是否银主临户显帐的当天可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完成操作,银主的资金在企业不能开出承兑之前不进企业帐户,当天开不出承兑汇票企业要交纳第二天的资金占用费,否则银主有权将资金撤走,所收费用不退。
5、最终进入企业帐户的资金只能是形象资金,企业不能使用。
6、在企业在银行有授信的情况下可以把承兑放大开。
7、除原则性问题外,双方协商解决,外地企业需交纳保证金。
8、如需银主资金进入企业帐户,需在银主开出向企业方帐户转帐的转帐支票时,企业开出从企业帐户向银主临户转帐的转帐支票并由银行加盖转讫章,同时出具出示银行预开承兑汇票的毛票(承兑汇票的票据编号)需银行出具保证资金安全的承诺函,贴息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