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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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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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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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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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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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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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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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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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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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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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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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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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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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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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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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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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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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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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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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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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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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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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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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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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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快  讯

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快  讯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快   讯

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贺 函

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公   告

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快   讯

《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快   讯

《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喜   报

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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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阡(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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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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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070次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能力,保障委托人及利害关系方的利益,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定义:

    被保险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为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委托人:本保险所指委托人为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协议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凡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使用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行政法规规范和管辖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

    追溯期:由于在该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承办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时间与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时间不一致,为明确保险责任,特在保险单中列明一个日期,自该日期开始到保险期限截止日内,被保险人在承办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导致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除以上定义外,对其它专业术语的理解,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为准。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根据被保险人的授权承办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所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论被保险人是否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均不予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故意或犯罪行为;

    二、被保险人从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范围外的业务;

    三、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授权从事的审计业务;

    四、被保险人未向本公司登记备案的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审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经知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六、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已经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实际已经进行的审计业务;

    七、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

    八、保险期限结束后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任何索赔;

    九、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被保险人对外担保产生的连带责任;

    十一、政府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二、一切罚没款;

    十三、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七条 本保险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赔偿处理

    第八条 被保险人在接到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索赔请求或知道可能引起索赔的信息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索赔文件或材料。如果被保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可能引起索赔或损失的信息后,二年之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或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引起索赔的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及聘用合同;

    三、被保险人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有关文件;

    四、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与索赔有关的审计业务委托合同;

    五、索赔申请书;

    六、本公司要求提供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诉讼文件等其他资料;

    第十条 对每次保险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首先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以国家仲裁机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限,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并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总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一条  对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的赔偿金额,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外另行计算,但此项费用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每次事故诉讼费用赔偿限额,此项费用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累计诉讼费用赔偿限额。

    第十二条 当被保险人依法应付的一次事故的赔偿责任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本公司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与被保险人应付的赔偿责任的比例赔付诉讼费用,但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诉讼费用赔偿限额。

    第十三条 发生任何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时,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承诺、出价、付款、约定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存在重复保险的情况,本公司仅负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的保险费计算基础为会计师事务所年业务收入总额。年业务收入总额根据投保前12个月收入总额确定,如被保险人提供的年业务收入低于其投保前12个月业务收入总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本公司将按比例赔偿;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其成立时间不足12个月,年业务收入总额由双方协商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如被保险人开业已达12个月且头12个月业务收入总额已超过约定的年业务收入总额,本公司将按发生保险事故当时的约定年业务收入总额与实际已发生的头12个月业务收入总额进行比例赔偿。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与其业务有关的情况。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时将其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及聘用证明提交本公司。

    第十八条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办理有关批改手续。

    第十九条 投保人应当按保险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接到索赔人的索赔申请或获得可能引起索赔的相关信息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该保险项下的所有争议有排他管辖权。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如选择仲裁方式,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达成仲裁协议;如选择诉讼方式,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条款

    1、被保险人停业扩展条款(加费10%)

    在保险期限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或经营期满注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或经营期满注销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如为五年,加费20%)

    2、离任注册会计师的特约责任(加费10%)

    离任注册会计师指在追溯期内曾经是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但在保险期限起始日之前已经离开的注册会计师。离任注册会计师在被保险人处工作期间代表被保险人承办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的,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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