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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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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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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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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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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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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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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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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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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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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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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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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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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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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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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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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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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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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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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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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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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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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快  讯

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快  讯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快   讯

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贺 函

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公   告

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快   讯

《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快   讯

《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喜   报

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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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阡(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博士)
曾小武(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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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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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105次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转嫁旅行社的经营风险,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经济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一) 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二) 因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1.医疗费;

    2.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

    (三)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

    (四)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旅游者及施救旅游者的财产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也负责赔偿。该项费用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 本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予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火山爆发、龙卷风等自然灾害。

    第五条 本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予赔偿:

    (一)旅游者的违法、过失行为或自身疾病;

    (二)既不提供全陪或领队,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

    (三)被保险人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第六条 本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予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三)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所导致财产的损失;

    (四)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对其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的精神损害。

    第七条 本公司对下列财产的损失不予赔偿: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手表、手提电脑、摄像机、照相机、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第八条 本公司对从事下列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

    赛车、赛马、攀崖、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

    第九条 本公司对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不予赔偿。

    赔偿处理

    第十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对索赔方作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一条 本公司对每人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金额为准,未经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以本保险单所附《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标准》约定的金额为准,但该赔偿金额与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在规定的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旅游合同、旅游团成员清单、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损失清单、裁决或仲裁书、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第十四条 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负费用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十五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本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本公司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七条 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本公司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申请书中所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就旅游安全情况应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提醒、劝戒、警告,并对有可能发生的旅游意外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四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人应:

    (一)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

    (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发生涉及治安案件的事故,及时向相关保安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本公司。

    第二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投保人时解除本保险合同。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费按短期费率计收;本公司亦可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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