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证,是指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放款业务,股票业务有关的事项的公证.在深圳,金融公证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担保贷款合同公证,融资租赁合同公证;股票事项公证.股票事项公证是指那些以股票为标的的法律行为公证,如股票声明、赠与、委托、继承等.下面介绍一下办理金融公证须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副本须经年检。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证明书证明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记载的领一致。
(3)如果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要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受托人身份证。
(4)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须提供有效的董事会决议或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
①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哪家银行贷款多少;
②同意用自已公司或其它个人、企业的什么财产作抵押,决议上需有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名。
(5)抵押贷款合同,条款要齐全,形式要完备,双方当事人的有权签字人均已签字并加盖公章。
(6)抵押物产权证明。房产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土地使用权是政府协议出让的,要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楼花抵押的,要提供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的抵押人与楼花出售人签订的楼花买卖合同;机器设备抵押的,要提供机器设备的原始发票,如果机器设备是海关监管的减、免关税进口的,要提供海关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股票抵押的,要提供股票原件;股权抵押的,要提供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股东股份比例和投资额的权利证书及验资报告。
上述(1)至(6)项材料,也是办理担保贷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公证所应提供的.只是授权书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稍有不同。
办理担保贷款合同公证,还应提供担保合同。办理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应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承租人出具的委托书、承租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书面证明书等)。
2、借款人、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线的身份证明及上列第(5)、(6)项材料。
二、办理股票事项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股票原件;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如属股票姓名写错而发表股票声明的,应提出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所在村委和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4、如属股票赠与,应提供上列第3项材料,以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亲属关系;
5、如属继承,应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上列第3项材料,以证明合法继承人有哪些;
注:股票的声明、赠与、委托、继承、放弃继承,当事人要亲自来公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