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0755-89800981
百度首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公告

快讯

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快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快  讯

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快  讯

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快  讯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快   讯

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贺 函

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公   告

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快   讯

《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快   讯

《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喜   报

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媒体关注

网站搜索



德纳客户

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银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专家团队
 
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阡(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博士)
曾小武(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合作单位

深圳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德征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台湾翰笙法律事务所
深圳市馨泉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友情链接

  中国顾问律师网 咨询热线:0755-89800981     您的满意是我们永远的追求....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审批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4740次

 
国经贸改[1995]76号
1995年3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利用外商投资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是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及管理经验,拓宽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渠道的有效途径之一,对搞好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宏观管理,正确引导外资投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形成不利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垄断,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工作,针对目前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8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4]12号)的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在研究制订行业及地区调整结构、重点发展的政策,搞好现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工作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利用外商投资改造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 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系指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以现有国有企业为依托,通过转让股权、以现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物与工业产权作价与外方合资及双方出资等方式,获得资金、设备、技术及其它增量投入,达到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扩大出口创汇、节能降耗,实现规模经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 凡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含台、港、澳资本及中资外企)进行技术改造的,均适用本通知规定。
 四、 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 凡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和中央企业利用外商投资对本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一律报国家经贸委。项目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由国家经贸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下的,由国家经贸委审批。
 2、 地方现有企业(除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外)利用外商投资改造项目,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由国家经贸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下,限额以上(含限额数,即按1992年中央4号文件规定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边沿江开放城市和内地省会开放城市3000万美元,其余1000万美元),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须提出意见报国家经贸委。
总投资在限额以下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审批,同时抄报国家经贸委备案。省级以下的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五、 涉及国家限制外商投资领域和行业的项目,不论投资额大小,按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报批。
 六、 报批文件的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
 2、 合资地址。
 3、 主办单位(包括中方企业名称和外方的国别及企业名称)。
 4、 企业概况及合资的理由。包括:国内该行业的生产技术状况,市场需求情况,国外生产技术情况,合资的必要性;中方现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即厂房、设备、工艺技术、技术力量、生产条件等;外商的资信、技术实力;合资改造的内容和拟达到的目标、发展方向。
 5、 合资的方式、规模,产品品种,生产能力,销售方向、销售渠道。
 6、 多余人员的安置,多余设备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7、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包括:中方投资的构成,所占总投资的比例;外方投资的构成,所占总投资的比例。
 8、 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及其它条件。
 9、 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0、 外汇平衡及各方承担的责任。
 11、 合资年限。
 12、 技术经济综合分析、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13、 合资工作进度及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本条规定之1、2、3、4、5、7、10、11、12、13条即可。
 七、 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附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有效的验资证明。
 八、 现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而外汇不能自行平衡的项目,应征得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后再审批。
 九、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将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中方新增投资部分,纳入年度技改计划并留出相应的资金和规模,作为项目的内部配套。
 十、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的合同章程,按现行规定,由外经贸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十一、 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上述审批极限及程序审批办理。
 十二、 现有中外合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双方协议,增资进行技术改造,凡生产经营外部条件需要国家平衡的项目,参照上述审批权限及程序审批办理。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5年3月11日 颁布
 

相 关 信 息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中国顾问律师网电话0755-89800981,提供专业顾问律师服务,房地产律师,家庭婚姻律师,涉外离婚律师,离婚诉讼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律师,深圳刑事辩护,死刑辩护律师,深圳合同纠纷律师,深圳律师顾问,深圳刑事犯罪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死刑辩护律师,合同法律师 ,深圳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书,深圳讨债公司,房产纠纷律师,中国顾问律师网电话0755-89800981,提供专业顾问律师服务,深圳律师咨询,广州律师咨询,东莞律师咨询,佛山律师咨询,北京律师咨询,长沙律师咨询,上海律师咨询,武汉律师咨询,香港律师咨询,深圳合同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资深律师,找离婚律师,深圳房地产律师,深圳讨债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劳动律师,深圳交通事故律师,广州离婚律师,长沙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专业离婚律师,专业刑事律师,深圳合同律师,深圳知名律师,深圳公司律师,婚姻律师,深圳辩护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深圳律师网,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范本,涉外婚姻律师,婚姻律师咨询,婚姻家庭律师,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深圳律师咨询,香港离婚诉讼,香港诉讼律师,深圳经济合同律师,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深圳劳动争议,深圳仲裁,婚姻家庭律师,涉港婚姻律师,房产律师,深圳律师咨询,广州律师咨询,东莞律师咨询,佛山律师咨询,北京律师咨询,长沙律师咨询,上海律师咨询,武汉律师咨询,香港律师咨询,深圳合同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资深律师,找离婚律师,深圳房地产律师,深圳讨债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劳动律师,深圳交通事故律师,广州离婚律师,长沙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劳动合同,深圳劳动仲裁,专业离婚律师, 婚姻纠纷律师,资深律师,深圳民事律师,深圳讨债公司,离婚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经济合同律师,深圳合同法律师,,深圳离婚律师,深圳法律援助
版权所有 © 2006-2008 中国顾问律师网
主办单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办律师:朱运德律师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42楼
咨询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朱运德律师) E-mail:web@szlawyer007.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达到最佳效果
网站建设:亚网互联
切勿关闭Cookies功能,否则您将不能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