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0755-89800981
百度首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公告

快讯

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快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快  讯

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快  讯

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快  讯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快   讯

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贺 函

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公   告

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快   讯

《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快   讯

《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喜   报

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媒体关注

网站搜索



德纳客户

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银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专家团队
 
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阡(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博士)
曾小武(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合作单位

深圳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德征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台湾翰笙法律事务所
深圳市馨泉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友情链接

  中国顾问律师网 咨询热线:0755-89800981     您的满意是我们永远的追求....

公证遗嘱应不具优先效力,遗嘱应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3102次

遗嘱应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准 专家指出
公证遗嘱不应具有当然优先效力
深圳朱运德律师按语:1、鉴于国家垄断的公证业因爆发公证员作伪证的等丑闻,已经失去了公信力。加之素质普遍较低,无法保证公证的公信力。建议效法香港由律师主持公证。2、继承法已经不符合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初立法背景已发生很大改变,继承法修改迫在眉睫。
  □继承法修改
  本报记者李吉斌
  我国首个关注遗嘱的公益项目“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近日在北京启动,其位于北京西交民巷73号的第一个登记中心挂牌不到3天,就为近40位老年人提供了整套遗嘱登记服务,并已有近600位老年人进行了预约登记。中华遗嘱库项目的启动和火爆,实际上反映了现代社会对密封遗嘱制度的需求,但我国继承法并没有对此项制度作出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继承法应规定更多的遗嘱形式,以适应当前社会实际生活需要,并且公证遗嘱对抗其他一切遗嘱形式的规定过于绝对化,应予以修改。
  增加密封遗嘱丰富遗嘱形式
  关于遗嘱的形式,我国继承法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对此,杨立新认为,应当规定更多的遗嘱形式,如电子数据遗嘱、录像遗嘱、密封遗嘱等,以适应当前的社会实际生活需要。
  关于密封遗嘱的规定古已有之,如古罗马《国法大全》中即有多处提及密封遗嘱。对于是否规定密封遗嘱,有人认为不能见到外国人有什么样的遗嘱形式,我国就一定要照搬。杨立新认为,规定不同的遗嘱形式,给遗嘱人以更多的选择,是有益的。且在我国规定密封遗嘱是可行的,原因在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权利,密封遗嘱是遗嘱自由的表现,最能够体现遗嘱人处分遗产的自由意志,且有现实需要,对于解决遗产纠纷有重要作用,应该成为我国遗嘱的形式之一。
  我国继承法对公证遗嘱的效力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杨立新指出,规定公证遗嘱具有对抗一切遗嘱的效力,过于绝对化,特别是在被继承人作出了公证遗嘱之后,没有能力或者条件通过公证再立遗嘱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时候,问题更为严重,等于剥夺了遗嘱自由的权利。
  “应当改变这种做法。”杨立新建议,当被继承人所立多种形式的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应当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此外,杨立新认为,将法定继承规定在遗嘱继承之前会对普通群众造成法定继承优先的误解,建议调整顺序,先规定第二章“遗嘱继承”,后规定第三章“法定继承”或者“非遗嘱继承”。
  增加规定夫妻共同遗嘱制度
  共同遗嘱也称为合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同时处分共同遗嘱人各自的或共同的财产。共同遗嘱以夫妻双方合立的夫妻共同遗嘱为常见。对此,杨立新指出,我国在继承法施行前,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共同遗嘱,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也承认共同遗嘱。但立法对此没有规定,以致于司法实践对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意见不一致,出现差误。
  杨立新建议,继承法在修改时应对共同遗嘱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有条件地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即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遗嘱承认其效力,对其他的共同遗嘱不予承认。如果对夫妻共同遗嘱采取完全不承认主义,对这些人的遗嘱在事实上宣告无效,他们自主处分自己遗产的意志就没有得到保护。同时,我国民事习惯尊重这种遗嘱形式,法律对习惯认可的遗嘱形式完全采取不承认主义,有背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我国继承法对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未作明确规定,应当对此予以补充。”杨立新建议在继承法中规定:遗嘱人可以遗嘱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委托他人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管理遗产并有为其执行遗嘱所必须的行为。遗嘱执行人须忠实地执行遗嘱人的遗嘱。遗嘱执行人为两人以上,执行遗嘱的意见不一致的,有不同意见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增加规定后位继承替补继承
  后位继承也叫次位继承或替代继承,是指因遗嘱中所规定的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由某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又移转给其他继承人承受。杨立新认为,目前我国社会生活中后位继承是存在的,但数量不是特别大,原因在于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规定后位继承制度,对于尊重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意志是有益的。
  杨立新介绍,在后位继承法律关系中,首先承受遗嘱人遗产的继承人是前位继承人;从前位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的继承人是后位继承人或叫次位继承人。后位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中所规定的某种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才能从前位继承人那里取得财产。在此之前,后位继承人只能根据遗嘱的内容享有期待权。
  “建议在继承法中规定,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规定,在某种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由遗嘱继承人将其继承的财产移转给其他继承人承受。前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存在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只能在遗产分割之前进行。”杨立新说。
  此外,杨立新还建议增加替补继承。替补继承与后位继承不同。替补继承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除了指定正式继承人之外,又指定候补继承人,以便补充正式继承人的缺额,确保遗嘱人在死后能有自己的继承人,而减少遗嘱无效的可能性。
  “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替补继承,但社会生活确实有实际需要,应当补充规定。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指定替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一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或遗赠权,或者放弃继承或受遗赠权,就有可能出现无人继承或者受遗赠的现象。”杨立新最后说。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深圳遗产继承见证律师兼遗产继承纠纷调解律师朱运德电话:18926562158,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相 关 信 息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中国顾问律师网电话0755-89800981,提供专业顾问律师服务,房地产律师,家庭婚姻律师,涉外离婚律师,离婚诉讼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律师,深圳刑事辩护,死刑辩护律师,深圳合同纠纷律师,深圳律师顾问,深圳刑事犯罪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死刑辩护律师,合同法律师 ,深圳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书,深圳讨债公司,房产纠纷律师,中国顾问律师网电话0755-89800981,提供专业顾问律师服务,深圳律师咨询,广州律师咨询,东莞律师咨询,佛山律师咨询,北京律师咨询,长沙律师咨询,上海律师咨询,武汉律师咨询,香港律师咨询,深圳合同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资深律师,找离婚律师,深圳房地产律师,深圳讨债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劳动律师,深圳交通事故律师,广州离婚律师,长沙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专业离婚律师,专业刑事律师,深圳合同律师,深圳知名律师,深圳公司律师,婚姻律师,深圳辩护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深圳律师网,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范本,涉外婚姻律师,婚姻律师咨询,婚姻家庭律师,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深圳律师咨询,香港离婚诉讼,香港诉讼律师,深圳经济合同律师,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深圳劳动争议,深圳仲裁,婚姻家庭律师,涉港婚姻律师,房产律师,深圳律师咨询,广州律师咨询,东莞律师咨询,佛山律师咨询,北京律师咨询,长沙律师咨询,上海律师咨询,武汉律师咨询,香港律师咨询,深圳合同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资深律师,找离婚律师,深圳房地产律师,深圳讨债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劳动律师,深圳交通事故律师,广州离婚律师,长沙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劳动合同,深圳劳动仲裁,专业离婚律师, 婚姻纠纷律师,资深律师,深圳民事律师,深圳讨债公司,离婚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经济合同律师,深圳合同法律师,,深圳离婚律师,深圳法律援助
版权所有 © 2006-2008 中国顾问律师网
主办单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办律师:朱运德律师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42楼
咨询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朱运德律师) E-mail:web@szlawyer007.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达到最佳效果
网站建设:亚网互联
切勿关闭Cookies功能,否则您将不能登录